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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作者: 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5-10-19
  本简章所指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简称:成人高校)。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年龄须满19周岁(1986年2月28日以前出生);报考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的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的专业对口。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成人高校招生,均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8月16日至8月29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报名办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应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按登录程序输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及志愿,并选择报名确认地点(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外埠在京工作人员,到在京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成招办报名确认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再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与志愿、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费等手续。

  请考生注意: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即:8月16日-29日)各报名点不受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间段(即:9月1-7日)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报名期间各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确认点。

  考生应在8月16日至8月29日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9月1日至9月7日到本人在网上选定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交费等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高中起点中医药类的考生到东城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日语、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到朝阳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于8月28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报名。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外埠人员还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专业不满19周岁的考生,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必须持相应证书。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应注意:报考需专业加试的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以及《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除到区县成招办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在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加试报名。

  在区县成招办完备报名确认手续的专升本考生,必须携带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报名复核单”到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办理专业课加试或登记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及专业。

  高中起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中起点本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中起点升专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专升本: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项目。

  高中起点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得相互兼报。高中起点升本科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专业。公安类专业、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中医药专业不得相互兼报,但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中文化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公安类专业可以兼报文史类专科,中医药类、西医类医学专业可兼报理工类专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填在“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栏”;报考艺术类专业,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 专升本专业只能在文化课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任选一种。其中,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1、高中起点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含外语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2、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理工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

3、公安类专业、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中医药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专业,统考科目均为四门。三门公共课与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相同,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一门专业课分别由公安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

考试科目如下:

(1)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各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医学综合。
(2)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中医综合。
(3)公安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公安专业基础。

  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招生院校提出语种要求,由考生从中任选一种。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数(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数(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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