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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油田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1.2006年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省内院校招收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须在我省做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一)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报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报送2006年招生来源计划办法执行。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包括专业测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各招生院校在专业测试之前要将招生章程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专业测试
1.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和院校自行组织测试两种形式。2006年我省美术类(含美术、工艺美术、设计类等对美术有要求的艺术专业)、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及对声乐、器乐、舞蹈有要求的艺术专业)、服装表演类、广播影视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实行联合测试。
2.我省美术、音乐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测试,美术类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总分为500分,其中素描、色彩满分均为200分,速写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2006年2月24至25日;音乐类测试科目为主项、基础乐理知识、听音、视唱。其中主项分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项作为主项参加测试。音乐专业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主项为120分,听音20分,视唱30分,基础乐理知识30分,2006年1月13日开始测试。服装表演类专业联考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测试,测试内容为:形体测试、自选舞蹈或健身操、模特基本技巧、口试等,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2006年2月24至25日;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主持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测试,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测试内容分影视作品分析和面试两部分,共计200分;测试时间为2006年2月14日至17日。播音主持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自我介绍,随机回答、作品朗读、知识测试、话题评说,共计100分。测试时间为2006年2月14日至17日。
3.在我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省内院校招收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时须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可自行决定自行专业测试或采用我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考生报考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院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联考;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自行组织测试的艺术本、专科专业的可只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组织专业测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建议我省联考已测试科目,在学校测试时不再重复测试。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拟采用我省联考成绩招生的院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说明,以便向考生公布。
招生院校(不含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我省联考之前进行的,如属我省联考专业,须向考生说明还须参加我省联考,且我省联考合格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向我省申请,经同意后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4.2006年3月10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届时美术、音乐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btu.edu.cn)查询联考成绩;服装表演类专业考生可登录河北科技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bust.edu.cn)查询联考成绩;广播影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网站(http://www.hbu.edu.cn)查询。
5.今年我省在石家庄学院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测试点,需要在我省进行专业测试的院校,要认真填写回执(见附件二),须于2006年1月1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我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进行登记注册。每所院校的同一个艺术类专业只能选一个测试点进行测试。
省外院校在我省测试点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2006年3月底之前进行,具体测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测试点协商确定。测试院校全面负责测试的业务工作,测试点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和后勤服务工作。测试院校须将测试方案(包括测试科目、时间、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于测试前20天通知测试点,并按与测试点商定的时间提前一天到测试点商定有关事宜并组织报名和测试。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测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测试院校在组织测试结束后须向测试点提供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测试的协调与监督。石家庄学院联系电话:0311-85960945(兼传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311-85333626,85333628,
85333630。
凡需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含加试)的院校,必须在我省规定的测试点进行,否则我省不承认其测试成绩。报考在我省进行专业测试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省设立的测试点进行测试,在其它测试点进行测试的成绩,我省不予承认。
6.自行组织测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3至5倍。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成绩等)务必于2006年4月30日前用数据库光盘(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告知。省教育考试院5月10日开始将各院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陆续在网站上公示。
三、文化考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2.6月30日前我省向自行组织测试的院校寄发专业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贵校考生的文化成绩。
四、填报志愿
1.取得我省联考合格证和招生院校测试合格证(报考自行组织测试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考生只需取得院校测试合格证,报考采用我省联考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需取得我省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组织测试的独立学院(本科三批)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科专业志愿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至12日,各市招生办于6月15日上报考生志愿信息库;填报使用联考成绩的独立学院(本科三批)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6年6月25至26日,各市于7月1日上报考生志愿信息库光盘。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提前批不得兼报其他类专业志愿。如报考的艺术类专业志愿与各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志愿在投档时发生冲突,以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投档。
五、录取
1.凡在我省招收艺术专业考生的省外院校,要于5月30日前将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以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录取批次安排。所有自行组织测试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和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使用联考成绩的独立学院(本科三批)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联考成绩的专科专业随批在本科三批或专科批录取。
3.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一般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省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自行确定录取原则,需提前向考生公布。我省投档原则为:一般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4.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录取时,可在专业考试达到学校要求的考生中,自行确定本、专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7月5日前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其他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院校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按不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本、专科专业的录取实行指定投档的办法,招生院校应在2006年7月7日12时前将拟录的本、专科艺术考生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国标代码(教育部专业字典库中的专业代码)、拟录国标专业名称(教育部专业字典库中的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制以及本校的国标代码、名称,用特快专递或传真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5.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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