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画室联盟 www.msgao.net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美术博客 在线招生 美术高考论坛 广告业务 画室建站 网站地图
中国美术高考网-画室联盟
| 首页 | 美术高考 | 普通高考 | 高考指南 | 艺考评论 | 美术院校 | 美术基础 | 电脑设计 | 素描 | 色彩 | 速写 | 设计 | 习作 | 试卷
| 博客 | 艺术信息 | 拍卖收藏 | 言论自由 | 艺术欣赏 | 艺术名家 | 艺术教程 | 直面名家 | 国画 | 篆刻 | 建筑 | 书法 | 硬笔 | 展览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美术高考网 >> 信息中心 >> 美术高考 >> 高考政策 >> 文章正文-我们还有您感兴趣的艺术家/美术高考的信息

标题:西南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作者: 作者:西… 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更新时间:200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代码:    。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高职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06年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为: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师范)、艺术设计专业、雕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应用技术本科)。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层次、范围和就读地点

第七条  2006年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除高职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应用技术本科)为应用技术本科外,其余各专业均为重点本科。

第八条  2006年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除高职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应用技术本科)只面向重庆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范围以我校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艺术设计专业(应用技术本科)新生在高职学院就读,其余各专业新生就读于校本部。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了相关专业考试的,还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十一条  学校在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我校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师范)、艺术设计专业、雕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应用技术本科)的录取原则是: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报考美术学专业(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5分。其余各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音乐学专业(师范)、美术学专业(师范)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工本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项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3—68252513、68251276,邮编:400715,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swu.edu.cn或者www.swuzs.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是《西南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之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美术高考网 >> 信息中心 >> 美术高考 >> 高考政策 >> 文章正文
文章录入:木木    责任编辑:木木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河南:2006年普通高校艺

  • 徐悲鸿艺术学院07年艺术

  • 重庆市新规:考试当“枪手

  • 江苏被遗忘的大学生村官

  • 重庆市新规:考试当“枪手

  • 武汉大学外语学院涉嫌非

  • 教育部公布大学生资助热

  • 100亿仍难解职教经费之渴

  • 江苏省2008高考新方案反

  • 江苏省2008年高考新方案

  • 江苏省2008年高考新方案

  • 天津市06年秋季高考首次

  • 福建今年开始新课改 200

  • 广东:11名盲人考生考上

  • 不上大学上高职:就业成

  • 美术高考 高考动态 成考动态 高考政策 专业考题 专业介绍
    美术高考指南 美术高考信息 试卷试题
    普通高考 高考快讯 教育新闻 高考之最 政策指南 精彩推荐
    2005动态
    高考指南 备考指导 报考择校 报考指南 考前保健 轻松备考
    专家指导 高中教材 经验心理 志愿指南 状元心得
    艺考评论 教育评论 社会评论 自由评论
    画室联盟 华北地区 华东地区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东北地区
    西南地区
    美术院校 高校动态 招生章程 分数查询 考点情况 联考招生简章
    美术基础 素描 色彩 速写 设计 习作
    美术史论
    电脑设计 Photoshop教程 CorelDraw教程 Painter教程 LiveMotion ImageReady
    FreeHand Illustrator 象素画
    最 新 热 门 美术高考信息

    艺术信息 艺界新闻 展览信息 比赛信息
    拍卖收藏 拍卖收藏动态 鉴赏收藏知识 漫谈收藏界 民间收藏 收藏故事
    言论“自由” 学术文献 观点交锋 直面名家 名家茶座 艺术随笔
    小人物大话题 美术教育 名人轶事
    艺术欣赏 名人轶事 书法 国画 音律 民间艺术
    建筑 篆刻 戏曲 服饰
    艺术名家 古代书法 古代国画 古代篆刻 当代书法 当代国画
    当代篆刻 民间艺术
    艺术教程 书法教程 国画教程 篆刻教程 素描教程 色彩教程
    硬笔教程
    最 新 热 门 艺术家信息
    公司简介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美术博客 - 招贤纳才 - BBS论坛 - 网站地图 - 广告优势

    Copyright © 2005-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美术高考网-画室联盟(中国画室联盟) 中文域名:中国画室联盟.COM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从你美术高考考试到成为艺术家设计师都管用的美术资源门户-"msgao"系列美术高考网 信息部网站备案:粤ICP备05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