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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作者:江… 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更新时间:2007-1-25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艺术特长生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数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见附件一)。

  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可在我省范围内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③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2.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还须经招生高校面试(初试)、考核,并根据考生的报考项目,由高校招生部门推荐至相关高校测试。其中,器乐由南京大学测试,声乐、舞蹈由东南大学测试,键盘由南京理工大学测试,书法、美术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测试;戏剧则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53所高校中招收戏剧项目的高校的测试结论。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5日至28日(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地点与要求: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办理相应报名手续。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初审资格后,于12月29日统一报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并在校内公示;往届生的相应工作由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负责。

2.交验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有关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或省属高校推荐意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交纳艺术特长生报名费10元(专业测试费到高校测试时按标准交纳)。

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登记表后,审核人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各市招生办公室须于1月10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数据、照片)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自行到测试高校报到、领取准考证。

  报考省属高校的考生,如在报名时来不及办理有关高校的推荐手续,须最迟于1月10日前将高校推荐意见送至所在市招生办公室。

五、专业测试工作

1.我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举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向我院发函承认相关高校的测试结论。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有关高校参加相应项目的测试。

  测试高校对在本校测试的所有考生,要按同一测试标准、相同测试程序一并测试。

2. 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招生高校要根据《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另发)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006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还应填报《江苏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见附件四),与招生简章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或招生高校推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测试高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再次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5.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须在3月中旬前完成。招生高校于3月15日前将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含认可有关高校测试结论或委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招生高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

六、成绩评定

  我省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优秀两个等级。

  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以自主评定考生的合格或优秀等级。省属高校拟试招的艺术特长生的等级,由进行测试的高校评定。

七、录取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予以公示,并且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对全国的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志愿,按下列规定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达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少数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的高校,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投档。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八、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省招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强化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测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具体操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类必要的保障。

1.高校须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校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主要职能机构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和有关联系方式等,须包含在测试方案中于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评委的遴选要经校测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且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评委和考生在测试期间的管理。

3. 各有关单位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在高校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对违反本办法以及《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普通高校,将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教育部暂停或取消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  1.全国范围内试招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2.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3.招生高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4.江苏省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全国范围内试招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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