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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校之际,北大部分毕业生代表签下承诺,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行贿受贿。据北大学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大举办了“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座谈,30多名即将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工作的毕业生代表参加了活动,签署了承诺书,并向全国大学毕业生发出廉洁自律的倡议书。倡议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均系北大学生自发组织起草。据介绍,这份承诺书将保存在学校,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一种自律形式。(6月30日《京华时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孟德斯鸠的论断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事到如今,在法制已经比较健全的情况下,依然还有人对空洞的宣誓如此迷信。老师宣誓不向学生乱收费,医院宣誓不收红包,毕业生宣誓简历不注水,交通厅长宣誓不闯红灯……更为可悲的是,身为中国最高学府的北大这次也未能免俗,这就难免让人感叹万千了。透过这些宣誓,我看到的不是气宇轩昂的海誓山盟,而是底气不足的信誓旦旦,除了作秀,我无法找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在我看来,毕业生宣誓不行贿受贿,就好比人们宣誓遵守法律一样滑稽。因为行贿受贿本身就意味着违法,宣誓不行贿受贿就等于宣誓遵守法律。法律的威慑力绝不在于宣誓与否,法律的效力与宣誓也没有半点儿关系,如果法律要借助于宣誓才能得到遵守的话,这样的法律又有多大的意义,岂不是沦为了道德的附庸。当然,这样的担心就如同宣誓本身一样没有意义,法律绝不可能沦落至此。一个浅显的道理是,既然法律的威严在金钱利诱面前都能够动摇,更何况是一纸没有法律效力的宣誓承诺书。 进而言之,要求尚没有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进行廉洁宣誓,和让三岁小孩宣誓长大以后不打电脑游戏是同一个道理。孩子们都不知道长大以后会是怎样子的,怎么能对自己未来的行为做出保证呢?从贪官们的堕落历程来看,他们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决心做一个人人唾弃的贪官而不是万人敬仰的清官,而是在灯红酒绿面前未能保节。他们也不是不知道行贿受贿意识着违法犯罪,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在诱惑面前选择了以身试法。 当宣誓感染上流行病毒,并波及到大学校园和法律领域的时候,最终受到侵害的不仅是誓言的神圣,而是校园的纯洁和法律的威严。 来源:红网 作者: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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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ijoelin 责任编辑:ijoe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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