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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单位不能滥用知情权 晨报上海专讯 今年毕业的女大学生小菱(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求职应聘通过面试后,单位竟然要她再去做“孕检”。记者随后了解到,这种做法现在已成为不少企业招聘女员工的“必经程序”。根据这些企业的规定,女性应聘者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 小菱告诉记者去一家单位应聘时,她顺利通过了面试,随后单位要求她去医院体检,还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尿检及孕检”。人事主管解释说,现在有部分年轻女性一进单位就发现已有身孕,结果“战斗力大降”,单位的人事计划也受到了影响。为此,他们才作了这项规定,对有聘用意向的年轻女性实行“孕检”,确定无怀孕现象才正式录用。记者随后调查了解到,现在单位要求新进员工做尿检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华东医院市府门诊部保健科医生也向记者介绍,该院每月平均接受招工体检单位20余家、招工体检者近千人,其中数家单位指名要做“孕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科科长施淑萍告诉记者,单位虽然享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而一些单位将怀孕指标“混”在普通体检中,可能也是出于这种知情目的,但若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有歧视员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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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ijoelin 责任编辑:ijoe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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