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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 1、对专业入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者,我院将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按两个学部的招生计划综合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除对文化课划定最低分数线外,对语文和外语两门的单科成绩,也有最低分数线要求,即语文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外语不低于150分制的60分。 3、对专业考试成绩突出的考生,将予以放宽文化课录取标准。即:专业考试成绩位于艺术设计学部前30名者、位于美术学部绘画系和工艺美术系前5名者、位于雕塑系前3名者,文化课只要达到学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的上述考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将其专业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待第二年报考时,只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4、凡被录取者,清华大学于7月中旬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达考生本人。被录取者持学院发放的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通知书”和清华大学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缺一不可),按照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被录取者,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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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木木 责任编辑:木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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