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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院校名称 |
华侨大学 |
主管部门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家代码 |
1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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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址 |
福建省泉州市 |
办学性质 |
公 办 |
层 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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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qu.edu.cn |
电子邮箱:zsb@hqu.edu.cn |
邮 编:3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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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地址 |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民办,二级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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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取
规
则 |
接收非第一志愿
考生分数级差 |
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不满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无级差。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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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考生的处理办法 |
承认各省招办按照顾政策规定的加分,录取时以加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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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
专业之间采用分数级差。专业1和专业2级差为2分,专业2和专业3级差为1分,专业3和专业4及其以上专业级差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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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分数控制线,录取时以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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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求 |
1、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艺术专业考生:省外考生提前参加我校在省外设点的专业课考试,省内考生参加福建省高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 收
费
标
准 |
1、学费:
美术类专业每学年7800元/人;
音乐类专业每学年14000元/人;
本科其它专业为每学年3900元或4420元两种。
2、住宿费:
公寓(4人间)每学年1200元/人;
普通宿舍(8人间)每学年500元/人。
收费标准最后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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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木木 责任编辑:木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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