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现有二个校区,校本部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净月校区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专业:教育学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等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工商管理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经济学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等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历史学、旅游管理、英语、日语、俄语、图书馆学、广告学、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等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理学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物理学、材料物理等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学生二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志愿可选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科学、生态学、地理信息系统、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编导、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四条 招生范围: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河北、重庆、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4000人。
第五条 招生要求:符合《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要求。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英语、英语(电子商务)、日语(电子商务)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电子商务)、日语(电子商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3+大综合”、“3+小综合”省文科考生数学成绩30%计入总分;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
第九条 保送生、定向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符合《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它考生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三勒浆”杯第二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获奖者,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3+大综合”考试类型省份的选考科目,按我校及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5268500 传真:0431-5687511
网 址: http://www.nen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