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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组图] 北京服装学院200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作者: 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5-11-10
■ 北京服装学院200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 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院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内设有校区,部分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廊坊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院招生层次:硕士、本科、高职。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党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院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本科及艺术类专业高职将在部分省市招生。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体检要求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院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较好。

第十三条 本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围。(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规定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理工、文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按一定的分数级差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艺术设计及摄影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通过我院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理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科考生及不分文理省市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记入总分。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64288375
学院网址:www.bict.com.cn或www.bict.edu.cn


奖贷学金情况介绍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我院在社会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的资助下,设立了"钱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金宝奖学金"、"齐鲁化纤奖学金"、"天然奖学金"、"奋斗成才奖学金"、"奋进创新奖学金"、"风格与设计奖学金"、和"白领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另外,学院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面为在校生的47%。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1、对德、智、体表现优异的学生减免学费;
2、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留学信息

我院每年与英国、日本、意大利、法国、韩国的艺术院校开展2+2,3+1式(新生入学后,前两年或前三年在国内就读,后两年或后一年在国外就读)的学生交流,学生互派活动,定期选送一部分学生赴国外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发我院与对方学校双方毕业文凭。

北京服装学院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北京服装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广告学、艺术设计、摄影、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艺术设计、摄影、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英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标准,按《北京服装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学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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